行业动态

光谷创新创业6大类政策已集结成册!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

一、创新创业

 

(一)新“黄金十条”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武新规﹝2017﹞3号)

 

政策内容:

 

1、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2、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光谷科技悬赏奖”。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最高20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4、鼓励“新四军”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新四军”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5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

 

5、支持光谷瞪羚企业成长。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6、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7、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军工装备中的应用。

 

8、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双创”孵化载体支持。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分阶段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最高6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服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载体。

 

10、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2

 

(二)众创空间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支持意见》(武新规﹝2016﹞3号)

 

政策内容:

 

1、公共场地房租补贴: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办公和活动交流场地,给予50%的房租补贴,最高3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

 

2、绩效奖励:众创空间直接投资在孵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10万(含)的,按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对引入社会机构投资在孵企业(团队)的,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二十名光谷创业明星,给予每名创业明星10万元奖励。

 

3、设施补助:按照众创空间场地装修改造费用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场地装修改造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众创空间出资购买(租赁)用于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等技术服务设施,按照设备购置(租赁)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对于投资建设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众创空间购买智能制造装备(工具)搭建小型生产中试车间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金额最高可达到300万元。

 

4、活动资助:众创空间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5、国际合作支持:众创空间在全球创新尖峰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链接全球创新资源,根据其投资建设情况、孵化服务绩效可以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落户鼓励: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3

 

(三)“青桐”计划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青桐”计划的暂行办法》(武新管﹝2013﹞191号)

 

政策内容:

 

1、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的,第1年租赁面积100平米以内,房租全额补贴(含市级补贴部分,以下同);100平方米—300平米部分50%房租补贴。第2—4年租赁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给予50%房租补贴。对于在孵化器创业卡座创业的大学生,给予费用全免。

 

2、贷款贴息:小额贷款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并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贷款期限为2年。

 

3、中介服务费补贴:给予财务代帐等中介服务费用补贴。

 

4、住房补贴:按每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数20%、最多10人的比例给予200元/人·月住房补贴。

 

5、大赛奖励:对在国内外、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3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武新管〔2012〕114号)

 

政策内容:

 

1、在孵企业房租补贴:对在孵企业按照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助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最多两年。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

 

2、创建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3、运营补贴(绩效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的孵化器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在孵期间或者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或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对孵化器管理主体及企业各奖励5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3

 

(五)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科创〔2014〕19号)

 

政策内容:

 

1、技术平台奖励:对联盟牵头筹建的技术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展示和体验中心建设补助:支持联盟牵头建设行业展示和体验中心,对于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参展单位数量不少于15家,且面向社会开放、建立定期轮展机制,良好呈现产业链或系统方案整体效果的,按照建设费用20%给予后补助,每个展示和体验中心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3、行业活动支持:支持联盟主办或承办有品牌效应的行业活动,对于国际权威产业组织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300人的国际性活动,给予50万元支持;对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200人的全国性活动,给予30万元支持。

 

4、运行经费补贴:对运作规范成熟,推动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联盟,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家运行经费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联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178

 

(六)瞪羚企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武新规〔2015〕5号);关于光谷瞪羚企业国际交流计划(“500人”计划)实施方案

 

政策内容:

 

1、贷款贴息: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予以认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5%,最高50万元。

 

2、咨询业务补贴:对瞪羚企业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予以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为咨询费用的50%,最高15万元。

 

3、“500人”计划补贴:实施光谷瞪羚企业国际交流计划(“500人”计划),自2015年开始,在5年时间内,组织500名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前往全球创新高地学习世界前沿的创新创业动态和企业发展思路,高新区给予50%的费用补贴。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6052

 

(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武新管科创〔2014〕11号)

 

政策内容:

 

1、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中介服务奖励:鼓励经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咨询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认定服务。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0家(含10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按2000元/家的标准进行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23

 

(八)股权激励代持

 

政策依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代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武新管〔2013〕144号)

 

政策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等支持。每家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总额一般不高于3000万元,每个被激励对象申请专项资金的最高30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6052

 

 

 

二、产业发展

 

(一)“互联网+”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6〕1号)

 

政策内容:

 

1、宽带接入和云计算应用补贴:对自用带宽100M及以上的“互联网+”重点企业,按年宽带资费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对使用经认定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对区内大数据交易所(平台)年线上交易额突破1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2、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奖励:对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3、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对企业运用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进行生产过程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人应用,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远程监控运营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等,项目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

 

4、示范应用项目投资补助:每年在大数据、云计算、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益民服务等领域择优重点支持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300万元。

 

5、“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光谷“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对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在高新区设立“互联网+”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的,可按最高比例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1亿元参与引导投资。创投机构投资的外地优秀企业,总部迁入高新区或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的,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对创投机构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6、“独角兽”企业补贴:支持“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在高新区新设(迁入)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以及区内本土企业,连续3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50元/平方米/月。

 

7、“互联网+”合伙人安居基金:设立首期3000万元光谷“互联网+”合伙人安居基金,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对“互联网+”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在高新区购置首套房的,按最低首付款予以借款支持,每人最高3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8、品牌推广及会展活动补贴:(1)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对高新区“互联网+”企业年品牌推广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2)支持社会机构在高新区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互联网+”高端峰会、论坛、会展等活动,经认定的,按照其举办活动场地租赁费用的50%进行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359

 

(二)生物产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生物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规〔2017〕6号)

 

政策内容:

 

1、加强招商引资:

(1)对于世界500强、国际细分行业100强、境外上市公司、国内行业100强、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东湖高新区内设立的独立法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给予100—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根据《东湖高新区生物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对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6%、8%,给予最高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补贴;对投资总额达到30亿元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效应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支持。

 

2、加速成果转化及落地:

 

(1)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2、3类,预防用生物制品1、2类,化学药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5、6类,新兽药1类,国审作物新品种,获得注册证(审定证书)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给予每个产品前期研发费用的20%,最高1亿元奖励。

 

(2)对生物制品4—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2—4类,获得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化学药3—4类获得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300万元奖励。

 

(3)对获得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非诊断试剂类的二类及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2类新兽药注册证、生物农药登记证、省级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企业获得上述证书,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产品,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年度给予该产品销售收入的3%、2%、1%等额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同一产品的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6)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获得的国家财政资金专项立项的生物健康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国家专项有地方配套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5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省级立项的生物健康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3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

 

(1)对生物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进入东湖高新区规上企业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物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个药品(含兽药)、诊断试剂、作物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或单个医疗器械(非诊断试剂)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生物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打造创新创业体系:

 

(1)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生物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新版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认证、国际双边或多边GLP、GCP认证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自主研发的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CE),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办公用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4)对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的企业,对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最多不超过5年。同一企业只能在同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

 

5、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给予平台固定资产投入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2)每年按其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平台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3)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6、加快特色培育:

 

(1)对自用带宽100M以上的智慧健康大数据领域生物企业,给予年宽带资费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2)健康领域自建互联网交易、商务和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线首年线上交易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企业租用的数据存储与保管的自用服务器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2000元/个,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4)给予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IT与生命健康产业融合的智慧健康领域生物企业0.4元/度/年的电费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不超过3年。

 

(5)对通过国家食药监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东湖高新区内进入生产销售的药品,每个按不超过实际申报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每个药品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5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6)对东湖高新区内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的生物企业,按上年度技术离岸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7、鼓励绿色发展:

 

对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并购置安装高端“三废”处理设备,在投产后VOCs、COD年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排放标准20%以上的生物企业,对其设备购置费用给予2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方式:

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027—87205027

 

(三)文化科技产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规〔2017〕5号)

 

政策内容:

 

1、资质认定和版权登记补贴。对上年度原创作品取得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网络游戏作品备案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经营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上年度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互联网出版、互联网教育等行业准入许可证的企业,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上年度登记获得的作品登记著作权,单个作品给予1000元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优质原创内容生产奖励。

 

(1)科技新媒体项目奖励。对上年度活跃用户2万以上(含)或阅读量10万以上(含)且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科技新媒体,给予单个科技新媒体10万元奖励。

 

(2)电影和电视剧播出奖励。电影票房(含网络付费)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电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的电视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动漫、视频短片精品奖励。对在央视首轮播出的原创动画,或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上线的动画和原创视频短片精品,按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1500元、VR/AR作品每分钟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10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出版的原创漫画精品,给予每页100元的奖励,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

 

(4)游戏产品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8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VR/AR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100万元奖励。

 

(5)网络文学、在线教育和出版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且上年度阅读量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6)网络文化平台奖励。对上年度日活跃用户数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的网络文化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3、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奖励。

 

(1)支持文化科技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产品研发。对自主研发文化科技用品(游戏游艺、视听设备等)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投入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500万元;对上年度采购自用于研发设计、内容创作的专业工具装备或正版软件单套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的,按采购价值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20万元。

 

(2)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积极申报国内外重大奖项。对上年度获得国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类主要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名单见附件)的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国际国内最高奖项(金奖)50万元、次等奖项(银奖)10万元、一般奖项5万元的奖励。

 

(3)鼓励文化科技类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设计中心/产业园、省级设计中心/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文化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获得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进入“四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科技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重点项目支持。

 

(1)对在我区新落户且首次投资项目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含)的国内外知名文化、设计企业,按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大小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版权登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众筹众包平台、知名演艺(经纪)企业,按上年度文化科技产业新增交易额开票收入1‰补贴,最高50万元/家。

 

(3)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科技产业活动的企业,给予单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对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办全国性、行业性的产业峰会、论坛或展览的企业,给予主办单位场地租赁和搭建费用50%的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对经管委会常务会通过的,在本地举办的重大文化科技产业活动,按照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主办单位补贴。

 

5、示范工程建设奖励。对基于自主研发技术开展的大型光影演出、公共展示展览、公共建筑设计、特色旅游、特色农业、体育产业、健康养生等示范工程,在完成验收后,给予承担单位实际投资额20%补贴,最高100万元。对新建并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专业性主题科技馆、规划馆、艺术馆、博物馆、体验馆、体育公园等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贴(最高500万元);在根据公益活动次数、参加人数、盈利能力等运营指标综合评估后,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补贴。

 

6、特色园区建设奖励。对通过工业厂房改造、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新建,显著提升文化特色、外观设计以及品质功能的文创特色空间,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500万元且入驻办公企业达10家以上(含)的,对其新建或改造升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7、企业人才培养和引智支持。对设有创意设计专门部门或中心的企业,每吸纳1名应届大学生,按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最多12个月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优秀文创设计类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无偿资助和100—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8、文化产业投融资支持。对获得知识产权、版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上年度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5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在高新区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投资区内企业金额的10%奖励,单个基金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对投资外地优秀企业并将其总部迁入高新区或在高新区设立其区域总部的创投机构,按投资额的10%奖励,单个创投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6052

 

(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管〔2014〕16号)

 

政策内容:

 

1、企业人才培养补贴: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给予企业新增人员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0人次。鼓励高校院所、职业学校组织在校生参与企业工程实践,给予企业每学生最高1000元/月的实践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资质认定奖励:鼓励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取得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行业资质认定,对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级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分别给予3000元/件、500元/件奖励。

 

3、IC设计企业补贴:对IC设计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项目,最高给予MPW直接费用8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IC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最高给予MASK直接费用4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IC设计企业购买商业IP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给予购买IP复用费用3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IC设计平台进行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集成电路测试与分析,给予实际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贷款贴息:对获得项目合同及业务定单抵押贷款、知识产权及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的25%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公共技术平台及服务补贴: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服务。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信基础设施平台和智能园区。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产业研究、咨询评估、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展会论坛等产业服务工作。对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对企业采用平台服务给予服务费用2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企业房租补贴:加速武汉软件新城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2016年12月31日前入驻武汉软件新城的企业,按照最高每月30元/平米且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米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7、通勤车及员工宿舍租赁补贴:加速武汉软件新城建设,降低入驻企业运营成本,对企业通勤车给予50%租赁费用补贴,及对员工宿舍给予每间2000元/年租赁补贴,单个企业年运营成本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359

 

(五)光电子信息产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新管〔2012〕208号)

 

政策内容:

 

1、企业入驻孵化器补贴:入驻东湖高新区孵化器的光电子信息初创企业,连续三年按10元/平米/月给予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2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3

 

2、平台认定奖励:对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领域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27

 

3、创制标准奖励: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办)

027—67880101

 

(六)智慧家庭产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智慧家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规〔2015〕11号)

 

政策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在高新区内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智慧家庭产业项目,给予其自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的奖励。奖励从项目投资第二年起连续两年安排预算执行,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股权融资补贴:对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智能硬件企业,按照获得不超过投资总额10%、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智慧家庭体验中心支持:对企业在商业区、居民区建设智慧家庭体验中心(屋)、展示中心等,按合同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其后的房租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0%补贴,最高每年5万元。

 

4、智慧家庭应用示范补贴:

 

(1)对企业联合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公司等建设智慧家庭示范楼盘、智能小区等,经专家组考核验收,按每户最高1000元,单个项目最多200万元补贴。

(2)对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家庭示范小区,经专家组验收合格,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元。

 

5、境内外展会补贴:参加境内知名展览展会按标展5000元/次、特装展1万元/次予以补贴,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按欧美地区5万元/次、其它地区(含港、澳、台)2万元/次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场。

 

6、智慧家庭产业园区建设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家庭产业园区建设。经批准建设的智慧家庭产业园区,符合规定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方式:

企业服务局 

027—67886020

 

(七)工业经济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2014〕12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武新规〔2015〕8号)

 

政策内容:

 

1、规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对当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25万元;对当年产值5—50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

 

2、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当期产值增幅在15%以上,且上缴税收较上年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的同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产值达到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小进规”认定奖励:对当年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贴: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300万元。

 

5、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

 

(1)对入选当年度《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当年获得的武汉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订单,按照当年交易额的1%给予《目录》产品所属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对中介服务机构每寻找辅导并成功申报1家“小进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3)通过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性的辅导、咨询和评审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首次评审合格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中介培训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聘请专家,建立专家库,免费为区内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6、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

 

(1)①区内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且列入当年度《目录》的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采购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②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③区内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推荐使用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且推荐产品当年实际采购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0.2%给予推荐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为基数(不限于采购《目录》产品),当年度新增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区内工业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

 

7、会展专项支持:

 

(1)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一定数量的知名展会。并对参展企业给予奖励,境内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5000元,境外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

 

(2)东湖高新区每年编订《国际知名展会参考目录》,对于企业自行赴境外参加《目录》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累计每年奖励不超过3场。

 

8、企业与企业家活动支持以企业家协会为平台,鼓励引导市场力量开展各类活动,提升企业家整体水平。东湖高新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社会上各类服务企业公共平台通过开展讲座、沙龙、培训等活动,帮助企业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助合作。

 

9、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市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介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就业成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为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介绍急需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对职介机构和各中等以上学校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10、领军企业规模奖励: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每增加100亿元再奖励100万元,对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70亿元(含70亿元)到1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50亿元(含50亿元)到7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30亿元(含30亿元)到50亿元的企业,奖励8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10亿元(含10亿元)到30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

 

11、领军企业研发补贴:贴标准为企业上年度本地研发投入的5%,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方式:

企业服务局 

027—67886020

 

(八)商贸流通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全区社零额工作的实施办法》(武新规〔2015〕7号)

 

政策内容:

 

1、企业社零额贡献奖励:积极培育商贸骨干企业和主力队伍,对社零额目标完成贡献度高的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2千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一定比例的企业,按不同规模及增幅,由区财政给予1—100万一次性奖励,可与市奖励同时享受。

 

2、“小进限”企业奖励:继续引导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小进限工作。对我区每新增1家当年纳统且次年正常启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在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积极支持区小进限工作的商贸企业,由个体经营变更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公司,并正常启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集中收银统计企业奖励:促进传统市场和商贸企业提档升级,支持集中收银统计工作的推进。对当年实现集中收银统计,且社零额数量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单位),其集中收银统计工程费用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支付。当年实现集中收银统计,且实现销售额达5千万元及以上,零售额达1千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由区财政在市奖励基础上,视规模再一次性奖励5—20万元。

 

4、商贸销售企业贡献奖励:

 

(1)扩大商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引入境内外商贸销售企业(法人单位)。对当年新引入的商贸销售法人企业,符合小进限要求的分行业给予奖励:

①批发企业新增销售额达5千万元及以上,由区财政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

②零售企业新增零售额达2千万元及以上,由区财政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5—30万元。

③餐饮企业新增营业收入达2百万元及以上,由区财政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1—10万元。

 

(2)设立偏远区域商贸销售企业(仅限于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贡献奖。在给予以上政策奖励外,凡符合小进限要求的分行业再给予一次性贡献奖:零售类企业不超过10万元;住宿、餐馆类企业不超过5万元。

 

联系方式:

光谷现代服务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

027—87611690

 

 

三、科技金融

 

政策依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6〕4号)

 

政策内容:

 

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聚集

 

(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资源在示范区集聚发展。对在示范区新设或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给予其注册资本(营运资本)1%的落户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亿元。

 

(2)对在示范区新设或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给予其注册资本(营运资本)1%的落户补贴,补贴最高5000万元。

 

(3)对在示范区注册新设或新迁入的具有法人性质的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资本要素交易所(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准金融机构给予其注册资本1%的落户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000万元。

 

(4)对在示范区注册新设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卡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其注册资本1%的落户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

 

(5)对于上述各类金融机构新设或新迁入示范区的,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对金融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照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本项最高50万元。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壮大规模。对示范区新设或新迁入金融机构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营业收入1%一次性补贴;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1%补贴,依次递增后,补贴最高1000万元。

 

3、推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建设。对专营机构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担保、非抵押的信贷业务,按照贷款额度的1%标准给予补贴,单一专营机构每年本项补贴最高500万元。

 

4、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对股权投资机构该年投资2家以上示范区科技型企业的,按照其当年投资示范区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给予1%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本项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投资示范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当年投资示范区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本项奖励最高200万元。

 

5、鼓励企业债务融资

 

(1)科技贷款贴息 鼓励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产业链融资等各类科技创新信贷。对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信用贷款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最高可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础利率80%给予贴息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本项最高100万元。

 

(2)直接债务融资贴息 鼓励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及其它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于成功发行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的规模,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入账日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票面利率低于入账日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按实际票面利率)计算利息的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本项最高100万元。

 

6、促进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1)鼓励非上市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企业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予以缓缴。

 

(2)丰富和完善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稳步有序扶持企业上市。积极推动示范区科技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融资,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对于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650万元(省、市、区三级)的支持。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市、区两级)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每家最高60万元(区级)的一次性奖励。示范区上市企业以配股、增发方式,或示范区企业以3年期及以上中长期债券或票据方式完成资本市场融资,按年度给予融资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示范区内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根据并购重组类型和交易额,给予境内(不含香港、台湾)并购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200万元。给予境外并购实际发生费用的20%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1000万元。

 

8、积极发展融资租赁。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给予20%的补贴。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给予最高1%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

 

9、大力推行科技保险。鼓励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对购买科技保险的示范区科技型企业给予其投保费用的60%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60万元。

 

10、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逐步设立50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与示范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对其为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8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500万元。对合作金融机构每年达到合作协议约定贷款条件的,按照其每年新增科技信贷规模配2%的风险补偿金存款存入合作金融机构。

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示范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退出股权时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本金损失6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500万元。

 

11、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参与评级的示范区企业给予信用评级费用10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本项补贴最高4000元。鼓励企业信用促进会发展会员,给予信用促进会每发展一家会员1000元的补贴。鼓励提高示范区企业的信用意识,对每年获得示范区信用星级三星以上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信用奖励补贴。

 

12、鼓励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对经管委会认定的金融服务平台,按其平台开发费用的50%给予平台开发企业最高200万元补贴;对其运营费用给予20%最高30万元补贴。

 

13、鼓励金融创新。鼓励示范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市场及其他有关金融单位针对示范区企业特点在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对示范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创新项目和金融机构经管委会认定后,按其所服务单户企业年度融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14、鼓励金融人才聚集。加大示范区各类金融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的支持力度,对其高管人员薪水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中:对高级管理人员工薪收入在50—80万的,每年给予年薪6%的补贴;对年高级管理人员工薪收入在80—120万的,每年给予年薪7%的补贴;对年高级管理人员工薪收入在120—150万的,每年给予年薪8%的补贴;对高级管理人员工薪收入在150万以上的,每年给予年薪9%的补贴。

 

15、鼓励加强光谷科技金融品牌建设。对举办经管委会认定的金融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高端论坛等活动的,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每次最高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本项最高100万元。

 

联系方式:

发展改革局 

027—67880669

 

 

四、人才支持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80号)

 

政策内容:

 

1、“3551”人才项目支持

 

(1)创业人才:入选重点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200—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入选优秀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100—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企业创新长期人才、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和企业高端金融财务人才:给予6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100—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企业创新短期人才和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务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100—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高层次人才项目配套资金资助。对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其他人才项目和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100—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支持。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4、人才保障与服务

 

(1)对入驻孵化器的3551人才企业,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对3551人才企业购买经人才办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财务、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的,三年内给予补贴;对引才效果显著的海外联络站、中介机构和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2)建立3551人才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在居留和出入境、外汇资本金结汇、海关通关、进口关税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在居住证制度、社保办理、子女教育、人才公寓、境外驾照换领、医疗保障等方面完善服务。

 

(3)对贡献突出的3551人才,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评选以及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的申报;优先推荐贡献突出的外籍人士申报“国家友谊奖”、湖北省“编钟奖”和武汉市“黄鹤友谊奖”。

 

联系方式:

组织部(人才与创业办) 

027—67880050

 

 

五、知识产权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新规〔2015〕10号)

 

政策内容:

 

1、知识产权战略资助。完善东湖高新区园区、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最高资助20万元/家。

 

2、专利申请资助

 

(1)对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按照6000元/件、3000元/件和1000元/件进行奖励;从第二件开始分别按照2000元/件、500元/件和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的参照执行);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按10000元/件予以资助。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武汉市发明(外观设计)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专利申请资助(含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年。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对企业首次登记的第一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1000元/件奖励,从第二件开始按照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企业均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4、知识产权运用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运用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省、市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给予2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专业知识产权推广转化机构促成知识产权在高新区内转化的,按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参与方给予适当补贴和风险补偿。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最高60万元,贴息最高年限为三年。对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本金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融资补偿,融资补偿比例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的本金部分的30%,且单笔补偿最高500万元。

 

6、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奖励。对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构建以专利聚集、交叉许可和共同维权为纽带的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和专利池,并获东湖高新区批准的,一次性给予其秘书处2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在海外专利布局和海外维权等运营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或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申请国内外专利保护创新成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优先支持。

 

7、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企业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智力援助;对企业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相关诉讼费用提供资金援助。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援助不超过5万元,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援助20万元。

 

8、知识产权管理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对企业进行专利预警和专利布局的,最高资助20万元。对当年确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1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组织设立“专利墙”的,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对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9、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对新设或由外地迁入的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三年房租或物业管理费支持,最高补贴20万元。对年代理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00件、300件以上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成功代理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湖北省著名商标5件以上及武汉市著名商标10件以上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内为企业开办知识产权培训班,按培训人数100元/人.天补贴,最高给予5000元/期补贴。企业培养和引进专利代理人,给予企业5000元/人奖励。

 

10、商标注册奖励。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本数)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注册商标给予1000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产业联盟等组织,集中建立宣传企业商标品牌的展示厅等固定形象宣传窗口,最高给予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11、创制标准奖励。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奖励。

 

12、承担标准化工作奖励

 

(1)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按规定采用国际或者国外先进标准获得国际标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产品,按每一证书给予2000元奖励。每家单位标准创制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年。

 

(2)对产业创新联盟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联盟)并获东湖高新区批复准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产业联盟研制的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给予5万元/项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办)(政策内容1—9)

027—67880101

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内容10—12)

027—67880234

 

 

六、开放合作

 

(一)开放十条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国际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规〔2017〕1号)

 

政策内容:

 

1、设立10亿元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东湖高新区要素国际化、产业国际化和环境国际化等方面。

 

2、打造全球一流国际合作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外专业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建立国际合作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效显著的平台给予一定奖励。

 

3、引进国际顶尖众创空间。面向全球创新高地,吸引运作模式成熟、能够批量生产创业企业的国际知名众创空间落户。每家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给予一定奖励。

 

4、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园建设。支持区内企业、机构在境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推动东湖高新区优势产业和企业国际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园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创新创业项目在合作园落户的,按照5万元/项目的标准奖励合作园,每年最高100万元。

 

5、支持跨国技术转移和国际研发合作。吸引全球知名企业、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认定登记的国际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区内企业或机构建立并获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国际研发合作费用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200万元。

 

6、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的按2万元/件给予资金支持。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和机构,按2000元/件给予奖励。对主导创制、参与创制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项、50万元/项的奖励。对企业参加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分别给予5万元/年或1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

 

7、支持企业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品牌优势、规模实力或市场基础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对企业境外新设研发、市场等分支机构,按照30%的比例给予前期费用支持,其中研发分支机构最高给予300万元,市场分支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

 

8、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出口。对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首次突破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高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对于技术服务出口,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给予奖励。

 

9、设立“一带一路”发展基金。吸引机构投资者、产业资本等参与基金组建,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并购、国际产能合作等。基金总规模50亿元,首期10亿元。

 

10、支持“侨梦苑”建设。设立华创基金,支持高层次华侨华人和侨商到东湖高新区创业投资。对参与华创杯创业大赛获奖并在高新区落地的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华创学院开展创新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联系方式:

投资促进局 027—67880316

 

(二)招商引资奖励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武新规〔2017〕2号)

 

政策内容:

 

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大型央企、中国民企5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除给予上述奖励外,另追加奖励100万元,此项追加奖励同一个项目招商中介只享受一次。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0万元。

 

联系方式:

投资促进局 

027—67880111

 

(三)促进外企投资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7〕8号)

 

政策内容: 

 

1、放宽准入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及机构;已落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2、鼓励落户发展。新落户企业外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3、促进企业投资。对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的外资企业,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6%—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4、鼓励企业研发。对主营业务为研发的外资企业,其年度实际购买研发设备金额和实际支出研发费用达到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两者总费用的2%—5%合计最高给予2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5、给予场地补贴。外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购买厂房或办公用房用于办公或生产自用的,按照实付购买金额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租用厂房或办公用房用于办公或生产自用的,按照实付租金的25%给予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6、提供贷款贴息。外资企业贷款可按照贷款利息的25%享受贴息,单个外资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7、支持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武汉市“城市合伙人”计划、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按照外资企业实际缴纳社保的新增人数给予最高3000元人民币/人的培训补贴,单个外资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0人次;对于外资企业人员提供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保障、人才信息等便捷服务。

 

8、奖励高管人才。湖高新区内年纳税达到1500万元的外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仅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含股权分红、期权债券的现金价值及福利费用等)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100%的比例予以奖励,每家企业享受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9、支持高企认定。支持外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外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支持“一企一策”。对于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或对东湖高新区产业结构意义重大的项目,可以“一企一策”具体商议;世界五百强外资企业或知名外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可根据其实际投资与贡献予以支持。

 

联系方式:

投资促进局 

027—67880065